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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域合作的意见

  附件:2012年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域合作重点工作安排表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2012年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域合作重点工作安排表

序号主要任务重 点 工 作责任部门
1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1.1进一步优化省际客运枢纽布局,结合郊区新城建设,协调推进崇明客运站、松江南站客运站建设。规划建设处
1.2 继续推动实施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规划,加强三地建设进度衔接,积极推进杭申线、平申线、长湖申线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以及配套内河港区建设。规划建设处市航务处
2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运营领域合作2.1加强与江苏、浙江在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标准、政策等方面的对接。法规处科技信息处保障协调处
2.2主动对接江苏,做好崇启大桥开通后的客运线路配套工作。客运处市运管处
2.3适时适地拓展开通长三角毗邻地区公交化省际客运班线。客运处市运管处
2.4完善“长三角道路客运品牌班线”的服务标准、评价指标和评比程序,深化“长三角省际道路客运品牌班线”创建活动。合作交流处客运处市运管处
2.5继续推进长三角地区甩挂运输试点工作。重点培育上海-无锡、上海-嘉兴的内河集装箱运输。货运处航务监管处市运管处市航务处
2.6积极培育和发展面向长三角地区的道路货运物流重点企业。货运处市运管处
2.7鼓励机动车维修品牌企业异地连锁经营,加快建立覆盖长三角地区的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货运处市运管处
2.8大力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严格控制非标准船型继续发展。航务监管处市航务处
2.9积极参与长三角十六城市港口管理联席会议机制,推动长三角港口群联合联动发展。港监处保障协调处
3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领域合作3.1积极推动三地机动车快修救援信息化平台的联网。货运处科技信息处
3.2继续做好“96520”与“12319”服务热线的衔接,提升运政服务水平。科技信息处市运管处
3.3牵头推进实施长三角航道网智能航运信息服务(船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科技信息处市航务处
3.4研究推进杭申线、长湖申线等内河高等级航道综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市航务处科技信息处
4推进交通运输执法稽查领域合作4.1加强三地运政稽查大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积极与江苏方面协商签订案件协查协处协议。市交通执法总队
4.2依托泛长三角地区道路运政稽查联席平台,做好春运交通执法保障。市交通执法总队
4.3依托水路运政联席平台,强化长三角内河水运市场监管。市航务处航监处
5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领域合作5.1加强长三角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的联网联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动态监管。科技信息处货运处安全监督处市航务处指挥中心
5.2深化长三角内河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搜集体系的联勤联动,加强与江浙地区搜救(指挥)中心的对接。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处指挥中心
5.3探索建立沪苏浙三地毗邻海事调查协作机制,加强水上事故的调查、追逃、处理等工作。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处
5.4探索建立长三角事故责任船员及违规船员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船员协同管理。地方海事局
6强化区域合作的保障措施6.1完善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域合作平台和工作机制,推进建立三地行业管理政策出台前的沟通、通报制度。保障协调处
6.2加强宣传报道,扩大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合作工作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合作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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