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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域合作的意见

  (三)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领域的合作

  以统一技术标准为突破口,积极打造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结合苏、浙二省正在推进的省域联网售票工作,在交通运输部指导下,完善道路客运联网售票体系,研究异地联网售票试点方案,并适时在长三角范围内全面推开。积极参与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卡“一卡通”。研究推进长三角货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RFID卡“一卡通”工程。积极推动三地机动车快修救援信息化平台的联网。支持建立服务三地交通出行的电台广播网,为在长三角地区出行提供更为周到、及时的信息服务。进一步做好“96520”与“12319”服务热线的衔接,提升长三角道路运输运政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危险品运输(道路、水路)监管信息的共享。研究采用射频技术对信用船户实施不停船收费,并实现与苏、浙二省的联网和对接。积极推进杭申线、长湖申线等内河高等级航道综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着力推进内河港口、航道、运政、海事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牵头推进实施长三角航道网智能航运信息服务(船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不断提高长三角水运信息一体化水平。

  (四)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执法稽查领域的合作

  完善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和联合稽查机制,提高交通执法的效能。继续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研究,逐步统一执法标准。完善三地交通违法案件协查协处机制,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共享、协助调查、逾期催办、诚信采信、统一处罚标准等方面的合作,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通过定期交换道路运输违法信息、实施交通运输部电子准营证试点等途径,研究促进三地交通执法信息共享。针对三地行业管理的共性问题,联合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专项与日常性相结合的联合稽查行动。依托长三角和泛长三角地区道路运政稽查联席平台,进一步强化“春运”交通执法保障。与苏、浙两地联合开展针对船舶超载和非法营运的联合执法行动,积极整治长三角内河水运市场秩序。探索建立事故责任船员及违规船员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船员的协同管理。依托泛长三角水路运政管理联席平台,强化长三角水运市场的监管。

  (五)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领域的合作

  争取苏、浙二省的大力支持,固化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交通安保成功经验和做法,完善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合作机制。将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作为行业安全监管的重点,共同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的联网联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动态监管。在连接苏、浙二省主要航道交界处设立省际船舶安全检查站点,对船舶进出省际水上道口统一管理。加快建立市、区县两级内河搜救和应急指挥中心,并实现与苏、浙二省及其有关地区搜救(指挥)中心的联网和对接。建立和完善长三角地区内河海事监管合作机制和毗邻地区海事调查协作机制,深化长三角内河安全监管和应急搜救的联勤联动,加强内河安全事故的调查、追逃和处理,共同提高长三角内河水运安全监管、应急处置及治安防控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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