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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对2012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富民强省、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真正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于解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加注重现行法规规章的完善,更加注重实施性和特色性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工作效率,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力争在本年度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7件)
  (一)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1.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请审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草案(由省发改委起草)。
  2.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请审议《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由省林业厅起草)。
  3.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请审议《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由省农业厅起草)。
  4.为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提请审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由省建设厅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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