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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范和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厅际联席会议要在近期全省督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欠薪问题,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措施,并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指导各地做好清欠防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经营单位和施工企业工资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并针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要建立欠薪问题和清欠防欠工作“一周一通报”制度,推动清欠工作落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于每周五上午10点前,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进展情况(见附表)报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没有发生欠薪的也要做到“零报告”。

  四、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不仅要健全预防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制度,更要完善突发事件发生后,有效应对、有效处置的工作预案,把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将可能引发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要按有关规定动用应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证金、项目质量保证金先行短期垫付,及时兑现,确保落实。同时,要加大对拖欠工资的追讨力度。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涉及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各级政府要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首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督促本地和本行业的项目业主按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工程款,做好对施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和督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劳动者工资登记、造册制度,工资支付情况要在本单位或项目工地进行公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行业与资质核查、招投标制度、评先评优相挂钩,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采取预计量办法,提前支付明年1月份的劳动者工资,务必于2012年1月10日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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