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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范和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范和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11〕2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厅际联席会议近期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督查,部分地市、行业中仍存在欠薪现象。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推动做好企业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防范和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范和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维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摸清本地、本行业的欠薪情况,对已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有效解决;发现拖欠工资苗头的,要及时督促纠正。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市、县(区)都要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制度,健全完善投诉举报电话、窗口、网络,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有诉必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采取及时立案、限时办结的办法,及时跟踪调查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

  要充分发挥各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作用,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总工会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全面了解掌握职工工资发放情况,一旦发现欠薪问题应及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重点办、铁建办等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工资相关工作。要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大对欠新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快速调处,力争在春节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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