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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6)次生灾害源防治组。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成员有州经贸委、建设局、民政局、水利局、环保局、消防支队、电力公司等部门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7)物资供应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由州民政局牵头,成员有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粮食局等部门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做好救灾物资和资金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负责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8)安全保卫组。由州公安局牵头,成员有解放军(武警)驻昌部队等部门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负责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9)医疗防疫组。由州卫生局牵头,成员有州防疫、医药等部门组成,负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10)涉外工作组。由州外事办牵头,成员有州经贸委、旅游局、外事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负责依据有关规定,高效、有序地处理气象灾害发生后的所有涉外工作(附工作程序图1)。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州气象局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州民政局和灾害发生地政府要及时搜集灾害情况,并迅速上报,遇有人员死亡的必须在2小时之内上报。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州气象局提供气象灾害实况信息(附气象灾害监测与信息网络图2)
  州气象局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在充分征求自治区气象台的意见后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州应急办。
  3.2 预警预防
  报警工作由州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负责,州气象局制作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测意见。经州气象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审定后,上报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
  处警工作由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评估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判断,对报警信息进行集体研究,形成意见,报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决策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和较大级,由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一般级在上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由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实施。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在一小时之内通报应急机构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要求其进入应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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