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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气象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有:负责督查、落实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的重大决定;组织了解、收集和汇总气象灾害实况信息、灾情信息;组织气象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
  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州范围内一般级(Ⅳ级)和较大级(Ⅲ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分别进行特别重大级(I级)、重大级(II)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州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
  州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设在州气象局,由州气象局局长担任主任,成员由州气象局相关业务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有:负责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和警报的发布;密切监测气象灾害发展,提出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
  2.3 州重大气象灾害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成立州级现场指挥部,负责灾害现场的处置工作,现场指挥由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委派。现场指挥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在现场工作期间,有权调集人员、器材装备作应急使用。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分别如下。
  (1)灾情收集评估和报道组。由州气象局牵头,成员有州民政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旅游局、文化体育广电影视局等部门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调查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失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灾情等有关信息。
  (2)抢险组。由灾害发生地政府牵头,成员有州卫生局、武警、消防、人武部和灾害发生地政府等组成,特大灾害请求驻军部队支援。负责迅速派出救灾队伍,抢救受伤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等。
  (3)通信保障组。由州经信委牵头,主要由州直各电信公司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气象业务通信网络和救灾通信畅通。
  (4)交通运输组。由州交通局牵头,成员有州公安局、公路管理局等部门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基础设施抢修和应急恢复组:由州建设局牵头,成员有州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组织抢修灾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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