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市政办〔2009〕7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临桂新区、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年”和“隐患整治攻坚年”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7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和“隐患整治攻坚年”目标任务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确保国庆60周年和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稳定,确保我市年度考核控制指标全面落实,确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40亿元项目建设成为“安全工程”。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巫家世 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何 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小玲 市监察局局长
  谢 彬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监察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建委、市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应急办、环保局、广电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供销社、气象局、地震局、邮政局、漓江风景管理局、桂林海事局、桂林公路局、桂林供电局、铁路建设协调办、南铁桂林站、民航广西安全管理局、中石化桂林分公司、中石油桂林销售公司、桂林日报社等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工作组、执法行动工作组、治理行动工作组、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组和督促检查工作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