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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的通知
(浦府〔2011〕9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
  现将《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

  根据中央和上海市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加快建设浦东新区“国际人才创新试验区”,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计划用5至10年时间,引进100名具有海外丰富从业经历、通晓国际规则和惯例、掌握核心技术、带动产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浦东新区“百人计划”)。
  二、引进对象
  引进人才一般是指在本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获得本行业专家认可,每年在浦东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大型金融机构中担任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管理职务,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的金融实践操作经验,善于经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二)在国际知名航运企业(航运服务机构)担任高级以上管理职务、专业职务或毕业于相关国际知名院校且具有丰富航运从业经验,经营管理业绩突出,科研成果或技术经验丰富的高层次航运人才。
  (三)在浦东新区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先进重大装备、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新材料九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拥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科研成果显著,在重大专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主持或参与过大型科研项目的创新人才;或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领先,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化发展潜力的创业人才。
  (四)浦东新区其他领域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个人待遇
  (一)一次性给予每位引进人才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3年内,按照浦东新区相关行业人才政策个人贡献奖励最高标准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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