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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9月15前,在各县(区)组织对辖区进行验收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县(区)进行验收。
  四、工作方法、步骤
  (一)学习培训。
  1、认真组织学习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2、学习把握卫片执法检查的内容、要求,政策界限、技术规范。
  (二)完成内、外作业。
  1、内业资料收集。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收集卫片图斑地块涉及的建设用地、地籍、规划管理及执法监察等资料,特别是收集征转用地、供地以及案件查处卷宗资料,按照一个地块一个档案的要求逐个图斑建立卫片执法检查档案。
  2、外业核查测量。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进行外业核查。其中外业核查要求对图斑涉及的地块要逐块进行现场查看,拍摄实地照片,并按《规范》要求对需要勘测的图斑面积实施测量。属尚未依法查处的违法用地,要按照案件取证要求进行面积、地类等实地勘测并形成勘测成果。
  根据监测图斑的核查和查处情况,分别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对判定为军用土地的图斑,填写《军用土地图斑登记表》。
  (三)数据录入与汇总。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完成复核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统计、比较分析;按照《规范》要求将相关内容数据录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四)整改与查处。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按照边自查、边整改、边查处的要求,组织国土、监察、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司法等部门分门别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对违法行为轻微,土地能够复耕复绿的,要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复耕复绿;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据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印发)及时立案查处,对已立案尚未调查处理的,要抓紧时间进行调查处理,尽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拆除的及时拆除,该没收的及时没收,该处分的及时提出处分建议,并处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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