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分工。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市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作卫片分发各县(区);培训业务骨干;负责市区本级卫片图斑的内外业核查工作;负责市本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整改查处工作;督促、指导县(区)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工作情况及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工作;约谈土地违法严重的县(区)领导;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向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问责的建议;做好上级部门的检查准备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整改查处。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实施本级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按照《规范》填报要求将卫片监测基本情况录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报同级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整改查处工作;汇总本级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同级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卫片执法检查情况提出的有关问责建议,依据15号令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市、县(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发改、规划、建设、市容、电力、环保、房产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工作进度
  3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制作的卫片及图斑数据发放到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对各县(区)业务骨干培训。
  5月25日前,各县(区)完成自查。5月31日前,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将自查阶段分析报告和经同级政府审核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填报运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6月25日前,市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7月1日前,各县(区)按照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到位后,正式将本级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1日前,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约谈土地违法严重的县(区)政府领导;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同时根据工作进度和数据汇总结果,对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