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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0〕5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五月四日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精神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41号)要求,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成立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及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办、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市容局、交通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刘涛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相关科室抽调。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机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并主动加强与监察、公安、检察、法院、住建、规划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工作任务。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要求,完成本次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数据统计汇总、验收等工作,确保卫片执法检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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