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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豫政〔2012〕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新时期国务院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为工作重点,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明确防灾责任主体,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完成我省山地丘陵区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编制并实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措施;加快豫西、豫北、豫南地质灾害易发区大型以上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工作;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并组织分期治理或搬迁避让,使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到2020年,全面建成我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或减轻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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