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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工作职能。乡(镇、街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站的主要职能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协会提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项目申报、工商登记、决策建议、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提高依法经营、民主管理、维护权益等能力,促进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规范工作要求。指导服务站成立后,要结合本区域的实际,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对本乡(镇、街道)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调查、清理、登记并建立档案。大力组织发展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协会,随时掌握当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同时,要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教育培训农民的载体之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快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的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对乡(镇、街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站在人员、办公地点和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妥善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二)切实履职,强化落实。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计划和考核办法,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规范建设。同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树立典型,搞好试点。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确定5个县(市)区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县(市)区,非试点县(市)区要选定2~3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试点工作从2011年4月启动,2011年10月完成,2012年全面展开。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对试点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发挥试点示范作用。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将各地工作进展、成功做法和新鲜经验等情况,以简报的形式印发交流学习,努力营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学习党和政府关于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吃透精神,把握实质,熟悉政策,抓好落实。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加快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使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快速发展,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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