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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1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市供销社《昆明市关于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市供销社。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昆明市关于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供销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昆发〔2009〕5号)精神,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现就加快构建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是新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对供销合作社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供销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必然选择,更是供销合作社实践办社宗旨、加快还社于农、实现自身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促进农村合作经济不断发展完善并切实发挥作用的具体举措。近年来,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顺应农村市场经济新形势,立足农民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给予多项政策扶持和服务,大力引导和支持农村各类市场主体以多种形式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为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推广、法律维权和政策协调等服务,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农民合作经济意识不断增强,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955个。其中,供销社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463个,各类农村行业(专业)协会13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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