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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苏工商办〔2011〕300号)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企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推进我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文件精神

  (一)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创新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全省工商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的最新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强企业创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及促进家庭服务业、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科技金融、大学生及军队退役人员就业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二)深入开展对重点培育企业的调研工作。主动加强与发改、经信、科技、文化、教育、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对实施自主创新“双百工程”的100家以上产值超百亿元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全省百强企业中重点培育的40家服务业企业以及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50家服务业技术创新企业、30家业态创新企业和20家品牌创新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做到跟踪服务,深入了解培育发展中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积极做好帮扶工作。

  (三)加强科技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的分析。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到2015年全省科技企业总数要翻两番,使我省服务业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水平和整体实力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定期将上述主体的总数、设立与注销、注册资本、行业分布、区域分布、规模构成等各类情况的基本信息上报给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的综合运用,主动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加强行业管理、引导理性投资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二、主动服务企业创新,积极做好登记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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