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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进一步服务江苏沿海开发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进一步服务江苏沿海开发的若干意见
(苏工商办〔2011〕301号)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省委、省政府《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苏发〔2011〕16号)要求和全省沿海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支持服务沿海开发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现就工商部门支持服务江苏沿海开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三个到位”,服务沿海开发的重点工作

  (一)实施上下联动,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港口建设、产业发展、滩涂开发是沿海开发的三大重点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责围绕沿海开发的重点工作,结合本地的实际明确并落实支持服务沿海开发的工作职责,对沿海地区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沿海三市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工商局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对下督促指导,主动参与沿海开发,服务沿海地区的发展,认真落实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省工商局反馈。

  (二)制定服务举措,做到政策落实到位。沿海三市工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沿海开发的各项措施,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要认真组织落实,并根据形势的需要不断探索创立新的支持、扶持措施。要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查工作,使支持服务沿海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三)创新服务手段,做到工商服务到位。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的发展,积极支持地方政府推行“网上并联审批”,为沿海地区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沿海三市工商部门应加强对产业梯度转移以及临港产业、新能源产业、海洋特色产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的分析。省工商局将指导沿海三市工商部门利用本单位市场主体数据库开展数据利用分析工作,对外地企业和个人在沿海三市的投资情况、境外企业和个人在沿海三市投资的情况、外地企业迁入沿海三市的情况以及沿海三市与省内其他市县市场主体数据比较情况进行分析,及时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沿海产业发展的相关信息。

  二、强化登记服务,支持沿海产业结构调整

  (四)支持临港产业的发展。积极做好石化、船舶、汽车、林纸、粮油加工等临港产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按照新上项目不放松环保标准、承接产业转移不降低环保门槛的要求,积极为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的大项目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小化工”等产业一律不予登记,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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