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喀什地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地区财政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县乡财力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2.加强税政管理,严格税收减免政策,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3.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工资、机构运转等基本支出、关系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支出和涉及民生事项的支出需要。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的比重。
4.强化预算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完善支出标准,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体系,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与部门(单位)的预算工作协商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
(二)取消的职责
1.农业税征管职能。
2.牧业税征管职能。
3.农业特产税征管职能。
(三)划转的职责
1.契税征管职责划转地区地方税务局。
2.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责划转地区地方税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地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地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提出地区与各县(市)、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的建议,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