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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是制约我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稳控物价的关键环节,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了不少措施,但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期和冬季时节最为明显,已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地委、行署非常重视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在今年地委扩大会议上,将农贸市场规划和建设工作作为2012年15件实事之一。近期,地委、行署先后对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建好基地、抓好流通、搞好储备、管好市场”,各县(市)和地直有关部门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国家、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59号文件的具体贯彻措施出台之前,地县两级尤其是各县市要不等不靠,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地区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先行先试,着重谋划和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制定规划。各县(市)要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县域内农产品流通体系规划,并按程序通过评审。原则上,一个县只建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若干个零售市场和零售门店,实行划行归市,形成县域内农产品批发、储存、配送中心和定价机制,并作为向周边县市外销农产品的物流基地,并规划建设若干个零售市场和零售门店。规划编制工作务于6月底前完成。
  二是加快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地委扩大会议上明确的“两化五配套”的标准(硬化、绿化和交易棚、停车场、厕所、饮用水、消防安全设施配套),尽快启动农贸市场建设,莎车县要按照地委扩大会议精神,抓好试点示范。对政府投资经营的市场,各县(市)要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改造;对社会资本投资经营的市场,各县(市)务必责成开发商按照规划或政府指定标准进行改造,否则由政府回购后管理经营或公开招标。对已建小区没有农副产品门店或直销点的,可规划建设一定面积的门店,同时对今后新建住宅小区农副产品门店(直销点、超市)的面积、标准、所有权作出硬性规定。原则上,上述市场(门店)均具备保暖功能。
  三是抓市场管理。地县两级依托供销社,建立统一的批发和配送体系,采取行政和市场两方面措施,实施积极有效的干预和调控,并负责配送各超市、农贸市场以及政府平价菜直销点,减少层级批发环节,缩小批零差价;对零售环节,政府不直接参与,只进行必要的监管。各级物价部门对通过政府渠道配送的农产品零售价格进行监测,限定最高售价。对各种形式的“菜霸”及垄断市场、哄抬物价的人和事,要依法给予打击;对庇护上述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惩处。
  四是建立储备制度。各县(市)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立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制度,积极筹措储备资金,合理确定耐贮农副产品的种类、数量、规模、储备形式、运作方式,并与农产品生产环节有机结合,保障应急供给。地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县市储备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建立农副产品跨县调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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