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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推荐浙江省门球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推荐浙江省门球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体总〔2012〕3号)


各市体育总会、门球协会、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门球事业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各市(县、区)门球组织和门球骨干作出了贡献,为了更好地推进浙江省门球事业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3月上旬召开的省门球协会第四届理事成员大会上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

  (一)评选对象

  各级门球组织(包括各级门球协会、老年体协、老干中心等)。

  (二)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支持门球工作,关心门球运动,能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出席门球活动。门球组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2、拥有足够的专用门球场地开展训练和比赛活动。

  3、有固定的活动经费,经常性举办各种门球赛事和活动,可筹措经费承办大型门球赛事和活动。

  4、有一支能满足需要的等级裁判员、教练员队伍,有稳定的具有一定的技、战术水平的运动员队伍。

  5、门球活动开展普及,其下属的绝大多数二级单位均有门球组织、场地,并经常性地开展门球活动。

  6、能够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门球,扩大门球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先进个人

  (一)评选对象

  各级门球协会的管理干部、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支持门球运动发展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

  (二)评选条件

  1、长期从事本地区门球运动,热心门球事业;

  2、对门球技战术方面有一定专业水平者;

  3、精通门球竞赛规则、裁判法者;

  4、对本地区门球运动发展无私奉献、并有较大贡献者。

  三、推荐名额

  各市推荐2-3个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

  四、推荐截止时间

  请各市门球协会根据推荐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推荐表加盖公章及有关材料报浙江省门球运动协会,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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