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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珍贵树种进万村”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珍贵树种进万村”行动的通知
(浙林种[2012]11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推进“森林浙江”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森林浙江”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珍贵树种进万村”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珍贵树种经济价值高、生态效益好、文化底蕴深。发展珍贵树种是提高森林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弘扬森林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载体。开展珍贵树种进万村行动,对进一步丰富“关注森林”活动内容,加快推进“森林浙江”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森林村庄创建为载体,从2012~2015 年,省市县三级联动,采取赠苗造林等方式,每年动员5000个行政村、10 万以上的农户,在房前屋后、路旁、水旁、村旁和自留山、责任山植树造林。通过开展“珍贵树种进万村”行动,动员和鼓励广大农户积极培育珍贵树种,力争用 4年时间,在全省2万个以上的行政村种植珍贵树种2000万株以上,使农村生态建设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高,森林文化更加繁荣,普遍形成植绿、护绿、爱绿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任务

  1、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全省“珍贵树种进万村”行动任务(见附件1)和总体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深入乡村,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各村组农户需绿化地块,以及所需的珍贵树种品种、数量等基本情况,认真制定“珍贵树种进万村”行动方案,落实年度赠苗植树的目标和任务,分年度逐步组织实施好“珍贵树种进万村”行动。

  2、超前准备、落实种苗。各地要根据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任务的安排,结合各村组、农户造林绿化的实际需要,加强市、县级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提前组织种苗生产和供应,以满足“珍贵树种进万村”行动的需要。“十二五”期间,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培育的珍贵树种容器苗将主要供应“珍贵树种进万村”行动。

  3、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珍贵树种造林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一是做好树种的选择和造林规划设计,做到适地适树。二是做好整地和造林的技术指导工作,派出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确保整地和种植质量,提高造林成活率。三是做好抚育管护技术指导工作,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确保种一棵成一棵。

  4、完善机制、加强管护。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明确主体,落实利益”,“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督促和协助各行政村组制定村规民约,明确管护责任,维护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要求村村有制度,株株有管护,确保成活成材。

  三、总体要求

  各地要以“珍贵树种进万村”行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发展珍贵树种,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体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森林村庄创建、平原绿化活动结合起来。大力提倡在森林村庄建设中多栽植珍贵树种、多种珍贵树种大苗,提高珍贵树种的种植比例,优化森林村庄、平原绿化的树种结构,丰富生物和景观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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