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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5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7日。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 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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