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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5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省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各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考试所需教材的征订及培训工作由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负责,各考区的民政部门负责本考区的教材征订与人员培训工作。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民政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6日下午、17日全天(共一天半时间)。请各地严格按照《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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