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防火通知精神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防火通知精神的通知
(市政办〔2010〕23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189号)和自治区“11.18”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近期消防安全工作和冬季防火工作,深入推进我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加强近期消防安全工作和冬季防火工作

  2010年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9人死亡,26人轻伤,过火面积1583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造成58人死亡、70人受伤。火灾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指示。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等领导深夜率国务院工作组紧急赶赴上海。孟建柱强调:“当前正值火灾易发高发期,要认真吸取此次火灾教训,切实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两起死亡多人的火灾,给我市的消防工作敲响了警钟。进入11月以来,我市火灾起数也呈上升趋势。11月8日,桂林森泰林化技术有限公司加工车间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100平方米。11月20日,桂林市叠彩区九华山水塔路一大型仓库突发火灾,过火面积约1000多平方米。火灾事故的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暴露出一些地方仍存在着消防责任制不落实、消防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严重、消防意识淡薄等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国内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人流物流集中、火灾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的特点,进一步抓好近期消防安全工作和冬季防火工作,要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工作,把整治火灾隐患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作为衡量消防工作的根本标准,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的思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