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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建设[2011]210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的工作部署,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经我委研究,决定于今年3月开展2011年“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2.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消防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3.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要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4.申报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

  5.申报项目必须是2010年3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经一年以上生产运营(使用)的项目。

  6.本次“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奖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个奖项,其中:

  综合工程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建筑工程设计、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我市标准设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并由我市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专项工程奖项包括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建筑智能化、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项目。

  7.中外合作完成并由本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且坐落于国内的项目,以及本市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的境外项目可以申报。

  8.已申报过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不在2011年申报范围内。

  二、评选等级、标准及奖励

  1.2011年“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奖,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建筑工程设计、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一等奖、二等奖授奖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15人,三等奖授奖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8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一等奖、二等奖授奖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10人,三等奖授奖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8人;专项工程授奖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8人。各奖项等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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