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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0年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对被分流渔船的引导工作。银海区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银海区渔船的分流工作;要深入渔户、渔船广泛宣传发动,劝导和指引渔船在其它渔港停泊休渔。电建渔港今年伏季休渔最多不能超过200艘渔船。
  4.加强港口管理,清理非北海市港籍(含本地渔民挂靠)渔船返回船籍停泊休渔。一是通过与非本市籍渔船所在地相关部门协调,争取非本市籍渔船所在地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到北海引导所属渔船返回船籍港停泊休渔。二是由市渔港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休渔期间外港籍渔船不准在北海市渔港停泊的通知》,同时渔政渔港监督部门立即向停泊在北海市渔港的非本市籍渔船发限期离港通知书,凡超期不离开北海的,一律收缴“三证”(船检证、登记证、捕捞证),并与该船登记机关联系清理事宜。三是从5月4起,对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实施全天24小时管制,禁止非北海市籍渔船进入停泊(由市渔港安全委员会另外制定渔港管制实施方案)。
  5.消防部门要组织力量检查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沿岸消防通道,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消防通道畅通。同时要认真检测渔港沿岸消防栓的技术状况,确保其处于适用状态。
  6.检测保养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的电子监控设备、广播设备,确保休渔期间能正常使用。
  7.划分安全管理责任区。除电建渔港处,渔船停泊和安全管理责任区的划分按去年所划定的区域不变。合浦县辖区渔港的安全管理责任区划分由合浦县休渔领导小组负责。
  8.对本市休渔渔船核发休渔期港口准泊证。市辖区的休渔渔船以及合浦县进入北海内港停泊的休渔渔船(渔船数量清单由合浦县提供)的港口准泊证由北海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核发,其他休渔渔船的港口准泊证按管理隶属由合浦县渔港监督部门核发。
  9.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沿岸有码头泊位的相关单位不得擅自安排休渔渔船进泊休渔,确需安排的,要报市休渔领导小组批准并承担这些休渔渔船的安全管理责任。
  10.对于没有取得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准泊证的渔船,由所辖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好停泊渔港进行休渔,同时要做好凭证入港停泊的宣传引导工作,对于无准泊证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部门管理而强行进入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的渔船,由该渔船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清理出港,并负责落实到其他渔港停泊,渔政渔港监督部门配合。
  11.逐级签订休渔期渔港安全责任状和渔船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把责任落实到船、到人。
  12.组织全市安全大检查。5月10日-6月15日,由市渔港安全委员会组织其成员单位对全市渔港渔船安全进行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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