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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日政发〔201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3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以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为目标,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为推动我市率先创新优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增加投入,针对本市不同劳动者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升本市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十二五”期间,每年组织城乡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5万人;同时,“十二五”末,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5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
  二、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一)健全完善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逐步完善以企业岗位提升为主体、职业(技工)院校培养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参与、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社会化、开放式的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职业培训制度。
  (二)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围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群体,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着力提高其就业能力、岗位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力开展职业转换能力培训,提高其岗位转换能力,适应新岗位要求。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积极开展转移就业能力培训,提高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能力。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岗位转换能力。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和创业技能。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普遍掌握国家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大学生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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