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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文明生态镇(农林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履行职责,明确任务,积极支持文明生态镇(农林场)的创建工作。
  1、县委宣传部和县文明办负责抓好创建活动的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掌握创建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经验,推动面上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2、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县建设局负责协助搞好生态文明乡镇(农林场)的建设规划,处理好创建中的土地权属问题。建设规划部门要绘制完成全县各个乡镇(农林场)的建设规划图。由县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修编工作。
  3、县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指导和帮助乡镇(农林场)搞好道路规划建设与管理,抓好工程进度和质量,完成乡镇(农林场)通路工作。
  4、县电力部门负责搞好乡镇(农林场)电网改造,实现全县同网同价,做好乡镇(农林场)通电工作。
  5、县电信、邮政部门负责做好通邮和通电话工作,抓好通邮通电话工作的落实。
  6、县宣传、计生、团委、妇联部门负责抓好优良道德进村工作,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农民遵守基本道德规范。落实好计划生育工作。
  7、县科技、农业部门负责抓好农科宣传、推广与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推广良种良法,促进乡镇(农林场)经济发展。
  8、县卫生、林业部门负责抓好乡镇(农林场)的环境保护及卫生整治,搞好绿化美化,组织开展改厕、改水和除“四害”工作。
  9、县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抓好乡镇(农林场)社会治安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乡镇(农林场)稳定。
  10、县文化、广电部门负责帮助指导乡镇(农林场)建立健全文化网络,做好广播电视覆盖乡镇(农林场)工作,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
  (四)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在创建内容上要以生态绿化、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以“绿化、净化、亮化”为切入点;绿化,乡镇(农林场)内道路两旁植有行道树,村庄整体绿化;硬化,重点搞好外通道路、主次街道和胡同小巷的硬化;净化,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和管理机制;亮化,以主街道为干线,胡同小巷为支线,安装路灯,实现村庄亮化。
  (五)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1、进一步强化对文明生态镇(农林场)创建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农林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依托乡镇(农林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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