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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2009年茅草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2009年茅草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各有关单位:
  《琼中县2009年茅草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琼中县2009年茅草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扶贫资金(民房改造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09〕6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正确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想为民所想,急为民所急,利为民所谋,多办惠及农民的实事好事。
  二、茅草房改造任务指标分配
  2009年改造任务指标是400户茅草房。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营根镇40户;湾岭镇40户;黎母山镇40户;中平镇36户;和平镇40户;长征镇40户;红毛镇30户;什运乡30户;上安乡30户;吊罗山乡30户,余下44户根据情况再定。
  三、补助标准和方法
  (一)补助标准。
  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民房改造资金114.3万元,改造任务400户,户均资金2857元。根据目前市场价,能购建房材料水泥5吨、或红砖5100块、或瓦片5500块。
  (二)补助方法。
  今年计划改造茅草房的农户,一律实行个人书面向所在乡镇政府申请,各乡镇将本乡镇的民房改造计划(连同申请建房的农户名单)报送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调查核实后确定享受民房改造补助的对象,并由县民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购买建房材料(水泥、红砖、瓦片或水泥砖等),运送到建房农户手中,建房农户在《民房改造补助花名册》上签名收物,原则上不发放民房补助现金。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要相应成立民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民房改造的日常工作。县驻乡镇联系点单位要把民房改造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
  (二)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营造民房改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个驻乡镇联系点单位要组织工作队深入基层,组织、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改变传统落后的住房观念,不断提高他们对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认识,提高他们建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民房改造工作成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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