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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北海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桂政电〔2010〕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突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农机、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时间要求:从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3个月的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内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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