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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行管养分离,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工作。按照“新路新办法,老路老办法”,的原则,逐步将农村公路养护推向市场,实现农村公路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全面推行市场化养护,即养护工程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向社会公开招标,进行合同制管理;全部乡道实行社会化养护。
  (二)逐渐建设一支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管理有序的专业养护队伍。随着高等级路面逐渐增多,养护技术急需更新。计划用三年时间培养一批专业技术骨干,通过整合和招聘的方式,组建一个能承担本市所有公路养护职能的养护中心,除在本辖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的同时,力争走向社会招揽养护工程,为农村公路建设作出贡献。
  (三)对村道的养护可采用“一事一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来确定养护模式。可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沿线村民,对于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也可采取聘用、委托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养护。
  六、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评价体系
  (一)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制度。
  1.县(区)公路管理所所管养的农村公路由市公路管理处组织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日常养护资金拨付的依据。
  2.社会化养护的农村公路实行“二四”检查制度,检查评定标准按照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现行的标准执行。即由市公路管理处、各县(区)的公路管理所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联合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由各县(区)交通局牵头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每个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并把检查结果上报市公路管理处,检查结果作为日常养护资金拨付的依据。
  3.养护工程检查验收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实施,所有试验检测工作统一委托市公路管理处指定的试验室负责。检查评定标准执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现行的标准。
  (二)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县(区)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所要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市、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及时上报,保持与自治区管理养护数据库一致。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适时、准确地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养护投入、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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