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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北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确保我市农村公路“有路必养”,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4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基建发〔2007〕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责,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逐步建立起管理责任以县(区)为主,资金投入以政府为主,养护以市场运作模式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到“有路必养”,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按照“统一领导、县管为主、分级负责、多方支持”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养护体制,落实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一)市交通局主管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市公路管理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报市交通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交通厅审批,具体负责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考核,审核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组织验收养护大中修工程,组织全市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定期进行知识更新或技能提升培训,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进步,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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