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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开发区数据上报及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开发区数据上报及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开发〔2011〕359号)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我省开发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开发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的良好开局。为做好2011年度全省开发区综合考评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发展水平和质量,根据《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考评办法(修订)》(浙商务开发发〔2009〕186号),结合今年新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开发区综合考评的对象
  参加2011年综合考评开发区共计64家,其中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考评范围的开发区14家,分别是杭州、萧山、宁波、宁波石化、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袍江、金华、长兴和今年新批的衢州、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宁波大榭开发区和宁波保税区;纳入省级开发区考评范围的开发区共50家。
  二、规上工业企业标准变化的衔接
  2011年,政府统计系统调整了规上工业企业的统计标准,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工业企业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变更为2000万元及以上。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我厅在11月中旬邀请了省统计局人员并召集部分开发区统计员就该问题进行了讨论。根据讨论结果,2011年年报和季报,涉及规上工业数据的均采用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标准。年报中具体指标包括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期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比、工业集中度、产业集聚率、工业土地产出率、能耗、水耗,但不改变2010年基础数据。年报中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增速只用于考评,不对外公布。为准确反映新标准下2011年度规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的增速,在2011年度四季度季报中,分别在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后面增设“其中:规上工业总产值”和“规上工业增加值”;增设“上一年同口径规上工业总产值”和“上一年同口径规上工业增加值”。
  三、综合考评体系个别指标的调整
  2011年综合考评依然执行《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考评办法(修订)》(浙商务开发发〔2009〕186号),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基本保持稳定。但考虑到前几年考评数据上报情况及11月中旬讨论会所提建议,将C6“污水集中处理率”调整为“已建成投产工业土地面积”。各单位在上报年度考评原始数据时,不再上报 “污水集中处理率”,其它指标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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