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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成立市县两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各类健身站点、体育俱乐部或培训班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不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市级年培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00人以上,全市年累计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600人以上,至2015年达到每千人拥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目标。深入开展健身普及教育活动,广泛组织开展健身辅导,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线指导率。

  (五)健身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加强市县两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建设,推动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的升级改造,常年组织开展体质检测、健身指导和运动干预相结合的健身服务,初步建成国民体质数据库。

  (六)全民健身服务业体系初步形成。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体育产品和健身服务企业大幅增加,培育一批本土健身服务企业品牌。各级全民健身中心、健身俱乐部服务更加规范。

  (七)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群众健身意识明显增强,普遍树立“人人健身、家家幸福”的全民健身健康理念,城乡科学健身素养普遍提高。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8%以上,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校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1.依法建设全民健身设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新建居住区和新型农村社区中同步规划建设健身设施。市县镇三级全面完成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社区(中心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并逐步覆盖到居住组团和行政村。有条件的城市公园、广场和绿地要规划配置公共体育设施。充分利用山、河、湖、海等自然资源,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及健身步道、健身绿道、登山步道等户外运动设施。加大对偏远农村的倾斜扶持力度,推进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均等化。

  2.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公园体育设施要常年免费向公众开放,免费开放的露天体育场不得改为收费经营。每年的8月8日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场所要免费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要实现节假日面向公众开放。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促进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要给予支持,为其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学校可以根据维护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费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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