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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安字〔2012〕4号)


各区县商务委,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做好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市商务委制定了《2012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2012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
  2012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工作部署,结合全市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平安北京”各项工作要求,突出行业特点,按照“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账、动态整改销账”的原则,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建设世界城市”、“打造国际商贸中心”目标,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商务发展环境,推动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市商务委成立2012年度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许康副主任为组长,魏忆京委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安全监管处,具体承担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阶段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区县商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规模以上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对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疏理和整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各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内开办的商场、超市、餐饮企业,要全面、认真、细致的查找问题隐患,尤其是对于直接涉及人员安全疏散和紧急条件下逃生保障的设施设备、重点部位和顽疾隐患,重点进行自查自纠。涉及全国“两会”会议场所和代表驻地周边200米范围内规模以上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要在2月底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二)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4月至6月)各区县商务部门在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属地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抽查,督促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动态排查,及时汇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基本情况,建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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