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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网吧行业定期定额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网吧行业定期定额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15号)


  随着社会经济和网吧行业发展的变化,为平衡税负,强化税收征管,决定调整网吧行业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吧行业的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
  网吧行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营业额为经营网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电脑上网收入和其他收入。
  电脑上网收入,是根据上网电脑台数、单台电脑核定的月营业额、上台率计算确定。
  其他收入,是以实际取得的电脑上网收入以外的收入确定。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营业额=电脑上网收入+其他收入
  电脑上网收入=上网电脑台数×单台核定月营业额×上台率
  (二)单台上网电脑核定月营业额
  单台核定月营业额实行最低定额管理,最低定额为每月每台150元,基层地税局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地点、收费标准和上网人数等实际情况有所上浮,但应注意经营情况相类似的各纳税人之间税负的平衡。岛内上网收费标准略高于岛外,因此岛内单台核定月营业额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定额,但应注意各区交接地带的税负平衡。
  (三)上台率
  根据管理员下户实地检查的情况和取得的数据来确定上台率:
  1.若调查人员无法取得上网电脑的上网时间等数据,可在正常营业时间清点正在使用上网的电脑台数和电脑总台数,以正在使用上网的电脑台数占总台数的比例确定上台率。即:
  上台率=正在使用上网的电脑台数/电脑总台数
  2.若调查人员能够取到上网电脑的开机上网时间数据,则:
  上台率=当日总营业时间/电脑总台数/12小时
  或上台率=总营业时间/天数/总台数/12小时
  总营业时间=所有上网电脑上网时间的相加总和
  3.上台率原则上按以上公式计算确定,但当取得的数据不太准确时,基层地税局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上台率原则上不得低于70%。
  二、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适用营业税税率为20%。计征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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