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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康乐西街分理处迁址更名的批复

山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康乐西街分理处迁址更名的批复
(晋银监函〔2011〕6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康乐西街分理处迁址及更名的请示》(农银营发〔2011〕6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康乐西街分理处迁址更名。住所由“山西省太原市康乐西街省农发行大厦一层”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B座一层南部”,名称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康乐西街分理处”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丽华分理处”。

  二、该机构迁址后,应清除在原住所的所有对外营业标识,不得利用原住所继续办理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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