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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
(南府发〔2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89号)精神,深入推进实施《南宁市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促进南宁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全面加快南宁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我市加快发展金融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金融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金融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为全市第三产业中发展较快的支柱型产业之一,金融体系逐步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整体实力明显提高,发展后劲不断增强,为全市乃至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力的支撑,金融业在全市国民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2010年,南宁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32.93亿元,绝对值同比增长12%,占服务业增加值的14.71%,占全市GDP的7.38%.当前,南宁市金融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并已进入一个重要的上升发展阶段。

  “十二五”是我市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的关键时期,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快发展金融业,将有利于提升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带动传统产业优化提高,从而不断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调节作用,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优化结构、做大做强;有利于资金、技术、信息和人才等先进生产要素向南宁集聚,不断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使现代金融业成为南宁市的重要支柱型产业;有利于为首府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增强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实现现代化建设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有利于提供更加开放、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与金融合作,从而为北部湾经济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区、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多区域合作开创发展新局面。全市各地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科学谋划,开拓创新,努力实现我市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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