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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交基函〔2011〕26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广州港务局,珠海市港口管理局,省公路局、航道局、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粤交基〔2010〕175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起组织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范围
  (一)2011年度广东省在建高速公路(包括2011年建成通车项目)、部省批复且总投资5000万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从业的施工、监理企业(包括土建标段、交安、机电标段,2011年度有完成工程量的从业标段),具体项目名单附后(附件1)。
  (二)2011年度不在上述(一)项目中,但自愿参加评价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限于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
  二、评价程序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于2012年2月10日前按规定完成自评工作,通过管理系统生成的自评材料打印盖章后送所从业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复评。无广东省在建项目的从业单位,重点就投标行为、社会信誉等内容进行自评,直接送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
  (二)建设单位(业主)将复评后的材料于2012年2月24日前报项目上级管理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有关市港务(口)局或省公路局、省航道局、各项目业主直接管理单位],由其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情况进行审核。
  (三)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有关市港务(口)局、省公路局、省航道局、各项目业主直接管理单位于2012年3月9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厅基建管理处。厅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将拟定的信用等级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其他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有关市港务(口)局,相关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本次评价范围内的从业企业参加评价工作。评价办法和系统操作培训会议另行通知。
  (二)本次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121.33.200.110/,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和书面材料同步进行自评、复评、审核(查)。时间安排将严格按执行评价程序设定,逾期将无法进行网上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具体系统操作说明等可从该网站帮助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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