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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3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家与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广泛开展面向各类群体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点宣传《社会保险法》的积极意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要组织系统内工作人员全面、深入、准确学习领会《社会保险法》各方面规定。学习培训使用部统一教材(可通过省厅统一订购)。要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密切关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等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掌握舆情动向,及时有针对性释疑解惑,为《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抓紧清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工作制度

  各地要制定专门的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对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要在法律实施前完成修订或废止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清理后保留、修改或废止的文件目录报省厅备案。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四市要及时制定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加强与当地人大、政府的沟通,争取按照部要求如期完成清理工作。有关清理工作方案请各市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厅。

  三、切实加强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厅已成立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制定了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各地要加紧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业务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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