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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推荐广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免费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定点机构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推荐广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免费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定点机构的通知
(穗卫妇社〔2012〕4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

  2011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免费为一方户籍在广州的夫妇提供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明显组织结构畸形等出生缺陷干预服务。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出生缺陷干预技术服务。《实施意见》即将在我市部署实施,为保证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顺利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辖区承担免费产前筛查服务的定点机构

  (一)承担免费产前筛查服务的定点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定点机构数量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地域等实际情况确定。

  1、取得广州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项目)的政府办区(县级市)级医疗保健机构。

  2、符合《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粤卫[2006]121号)之《广东省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的规定,包括机构的组织设置要求、人员配备基本要求、房屋场所要求、设备配置基本要求及规章制度等。具体详见附件1。

  3、根据《关于征求广州市地中海贫血出生缺陷群体干预等技术规范修改意见的函》(穗卫函[2011]1348号,前段时间已印发征求意见)要求,辖区免费产前筛查机构应同时具备开展地中海贫血初筛和筛查、唐氏综合征的早孕期“一站式”筛查(NT+PAPPA+游离β-hCG),中、晚期妊娠胎儿超声检查(II级产前超声检查)等项目的服务能力。

  (二)组织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组织拟申请免费产前筛查机构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填写“广州市出生缺陷免费产前筛查机构申报书”(附件2),并按照申报书的“填写说明”第四点准备相关资料。

  二、选择承担辖区免费产前诊断服务的定点机构

  各区(县级市)要结合实际,从我市获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7所医疗保健机构中选择1-2所作为承担辖区免费产前诊断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产前诊断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

  三、其他

  请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将免费产前筛查机构申报书和相关资料及产前诊断机构名单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妇社处。届时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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