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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打非专项行动”中,凡执法内容有交叉,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时,由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把“打非专项行动”工作做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非”专项行动要在市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施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监察、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遥感、航拍、卫星监测和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县(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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