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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

  6月下旬前,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县(区)、本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6月下旬,市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7月1日前,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打非专项行动”的情况书面报送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报告市人民政府;7月上旬,迎接自治区督查组对我市的督查。

  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落实统一领导和组织工作;市直各有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其中:

  (一)市工信委负责制定民爆器材、冶金行业“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道路交通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煤矿和非煤矿山“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四)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建筑施工“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六)市农机局负责制定农机“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七)百色海事处负责制定水上交通“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八)市公安局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烟花爆竹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其他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交通运输、水利、林业、质监、旅游、水产畜牧兽医、建材、机械制造、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铁路、电力、石化、石油等行业(领域)以及城市供电、供气、公共交通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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