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
6月下旬前,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县(区)、本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6月下旬,市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7月1日前,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打非专项行动”的情况书面报送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报告市人民政府;7月上旬,迎接自治区督查组对我市的督查。
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落实统一领导和组织工作;市直各有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其中:
(一)市工信委负责制定民爆器材、冶金行业“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道路交通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煤矿和非煤矿山“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四)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建筑施工“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六)市农机局负责制定农机“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七)百色海事处负责制定水上交通“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八)市公安局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烟花爆竹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其他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交通运输、水利、林业、质监、旅游、水产畜牧兽医、建材、机械制造、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铁路、电力、石化、石油等行业(领域)以及城市供电、供气、公共交通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