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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7. 危险化学品: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8. 烟花爆竹:

  (1)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9. 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10. 冶金:

  (1)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2)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打非专项行动”从2011年4月中旬开始,2011年7月上旬结束,为期3个月时间。“打非专项行动”要与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下旬)。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上旬-6月中旬)。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完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摸底排查工作,于5月10日前制作并填写好摸底排查登记表。6月中旬前,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完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前一阶段摸排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取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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