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7. 危险化学品: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8. 烟花爆竹:
(1)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9. 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10. 冶金:
(1)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2)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打非专项行动”从2011年4月中旬开始,2011年7月上旬结束,为期3个月时间。“打非专项行动”要与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下旬)。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上旬-6月中旬)。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完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摸底排查工作,于5月10日前制作并填写好摸底排查登记表。6月中旬前,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完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前一阶段摸排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取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