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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办园区函〔2011〕30号)


各市(州)经信委:
  根据《创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基地申报质量
  创建示范基地是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做好宣传,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宣讲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求、解答疑难问题等。同时,要指导编制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和填写申请表,做好申报服务工作。
  二、严格审查,提升基地创建水平
  各地要严格按照《创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本地区申报基地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突出在行业领域的领先和示范性,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优先考虑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突出“两化”互动,支持在推进“两化”互动取得实效的园区申报。突出创新发展,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在产品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培育上成效比较突出的基地申报。突出绿色发展,支持在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有特点、有成效、示范意义突出的基地申报。
  三、及时上报,确保创建工作开展
  结合今年工作实际,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集中为一次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28日。各市(州)上报的示范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创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联 系 人:郑学奇  邓 军
  联系电话:028-86266137  86266867(传真)
  电子邮箱:cyyq@scjm.gov.cn

  附件:创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要求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创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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