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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企业函〔2011〕1685号)


各市(州)经信委、扩权试点县(市)经信局,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工厅企业〔2011〕40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能力,做好2012年项目的入库储备和2011年项目的监督工作,请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8〕179号)和《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要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尽快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同时做好2012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各单位要督促拟申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企业,参照2011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在项目开工建设后3个月内,通过“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http://smezj.sme.gov.cn),按项目类别选择填报储备项目申请表,提出项目入库申请;督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要求,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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