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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12〕3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县)局、工商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进一步规范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对人力资源中介市场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管力度,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12年2月8日至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黑中介”以及以人力资源中介为幌子的其他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持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通过专项行动,取缔非法人力资源中介组织,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严厉打击人力资源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人力资源中介为名,从事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者个人要严厉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违反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和广告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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