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更申请材料
拍卖企业申请变更事项必须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见附件),提交如下材料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1、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报送材料目录;
3、企业申请变更的请示和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
4、股东会议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书(增加新股东及变更股权结构的提交,新增股东需承诺本人保证1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股权份额);
6、公司章程及修正案;
7、《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9、《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10、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供,核对原件);
11、拟任法定代表人及新增自然人股东简历、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时提供);
12、1年以上租期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变更经营场所的要求,新的经营场所面积必须200平方米以上、分公司150平方米以上,核对原件);
13、验资报告及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原件,由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企业提供。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提前30天在省级主流报刊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提交该公告证明及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材料,如属国有公司,还需提供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文件);
1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拍卖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对原件);
1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时间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集中报送变更材料,以便我委统筹安排时间进行审核。
五、严格《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发放与管理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拍卖企业要重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管理工作,在办理变更、年度核查等事项时,对需上交《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要认真进行登记,办好交接手续;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要用挂号或快递方式,确保申报材料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送达收件人,防止丢失或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