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拍卖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拍卖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2012〕7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拍卖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提升拍卖行业发展水平,规范拍卖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维护拍卖市场秩序

  (一)提高认识,依法行政。核准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是法律赋予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职责,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原省经贸委《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贸函〔2005〕219号)和我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的规定,加强对本地区拍卖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拍卖市场秩序。

  (二)加强监管,规范管理。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拍卖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打击拍卖企业与委托人或竞买人恶意串通、黑箱操作、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拍卖企业,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

  二、严格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

  申报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条件,必须符合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原省经贸委《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贸函〔2005〕219号)的要求。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核申报,不得突破规划指标数量。本年度未申报的指标原则上不得转入下年度使用,也不得提前使用下年度指标。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对申请企业注册资金较大的企业优先受理核准。同时,坚决纠正擅自设立各类分支机构的行为,擅自设立的拍卖企业分公司一律废止,拍卖企业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征集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以“分公司”冠名,不得参与拍卖活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