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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1〕2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增强农村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义务教育阶段是青少年身体发育和心智发展的关键时期,营养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青少年的营养状况,不仅关系着个人的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也关系着整个民族素质的提升。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自2006年起,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以下简称“一补”),以及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我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显著改善。但受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偏低等因素的影响,我区一些地方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营养保障仍面临不少困难,成为群众关心和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

  以边远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干预,是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快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民族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把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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